协议生效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一、本平台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三、服务要求
四、服务承诺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八、联系我们
本《用户服务协议》是您(以下也称“用户”)与深圳市卡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也称“我们”)就使用卡牛信用管家(以下也称“本平台”或“平台”)产品与服务所达成的协议。
在您开始使用平台产品及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我们责任的条款、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我们会以字体加粗的形式提醒您注意相关内容。
为了更好地使用本平台服务,您还需要阅读并遵守《卡牛隐私政策》以及本平台网站公示的其他规则。前述协议或规则的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您应当不定期主动了解平台发布的其他公告、通知、说明等文件内容。 如我们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我们将通过本平台公告或站内信的方式提前予以通知。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若您在修订通知后仍使用本服务,视为您已接受上述修订,相关条款根据变更自动修改,双方无需签订补充协议。
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或由您的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若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需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您通过页面点击‘同意’或‘确认’,或使用平台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除本协议正文的相关约定之外,您还需遵守与本协议附件(如有)、本服务相关的已经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或通知。
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通过本平台的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1、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智能账单管理服务:信用卡账单、贷款账单、生活账单等一系列账单管理服务;
(2)个性化推荐服务:为了向您推荐更优质、个性化的服务,经您授权并同意,“卡牛信用管家”会通过 Push 消息、短信等方式向您推送个性化产品及服务;
(3)其他服务:除上述服务内容描述以外新增的其他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及名称)以我们与您签订的具体协议和平台展示的服务内容为准。
2、我们可能会在平台中集成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链接第三方、展示第三方的标记或内容,我们提供该等集成、链接、展示的目的仅在于向您提供方便,我们对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您应当注意甄别。您在使用上述第三方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需要充分了解该等第三方的条款和规则。一旦您选择接受该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则应当遵守与该第三方服务的约定。
3、您应了解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的信息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请您审慎阅读相关信息并判断风险。我们将尽可能保障您在本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但是鉴于我们无法逐一审查产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产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您应谨慎判断您所选择的第三方产品及/或服务或实现的结果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他不确定风险。若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任何争议、纠纷及损害,请您自行处理,我们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我们会根据需要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1、账户的注册
1.1 用户注册条件
您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中国大陆公民,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2)能够独立进行信息识别及风险判断;
(3)平台特殊产品或服务对用户有资质要求的,您还应当满足其他具体条件或完成相应认证流程,否则平台有权决定是否向您提供平台服务。
如不具备上述资格,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停止使用本服务,且我们有权随时终止您的注册进程及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应对注册或使用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您的监护人(如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2 本平台为您提供了注册通道,您有权选择合法的字符组合作为自己的账户名称,并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您注册时设置的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密码、其他身份认证信息等)是您用以登录本平台,并以注册用户身份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
2、账户的使用
2.1 本平台的注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禁止您将账户赠与、出借、出租或售卖给他人持有或使用。如果我们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使用您账户的主体并非本人,我们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您账户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并有权注销该账户,而无需因此向您或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由前述账户注销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讯中断、您资料和信息清空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2 您有责任维护个人账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您对注册账户发出指令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包括修改数据、发表言论、产品交易以及其他在本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因此,您应高度重视对账户与密码的保密,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账户或发生任何问题时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尽力配合您防止账户被盗、丢失等情况造成的影响。由于我们处理相关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我们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之前,您账户发出的所有指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2.3 您账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可通过平台提供的找回密码等服务及时寻回密码或终止账户活动。您应尽可能设置提升账户安全性的个人密码。您明确,我们仅通过您提供的信息对您的身份进行认证和识别,如您信息被他人冒用或盗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在注册和/或使用本服务期间,本平台的部分产品、单项服务需您完成实名身份认证方能使用。当您使用该类服务时,须按照《卡牛隐私政策》及平台的流程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并完成相关认证。具体认证要求以平台届时发布或展示的认证说明、流程指引等文件为准。您应提供您自身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征信信息等),并保证自您注册之时起至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您所提交的所有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是最新的,若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请您及时更新。若您违反上述保证,我们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所有产品和/或服务及软件,并有权对您的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账户全部或部分功能、删除账户及相关信息、封号甚至注销的处理措施,由于您未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责任,我们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5 若我们认为您的账户存在异常,我们有权要求您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该账户所有人且与注册的身份信息一致。必要时,我们将向您索取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等,以核实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无效、不完整和/或不准确等情形,我们有权采取删除相关信息、要求您重新提供和/或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
2.6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您不得以此作为取消服务理由,本服务涉及的各合作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由您承担。
2.7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若我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业务规则限制、冻结或注销您的账户,可能会导致您账户下的相关信息被删除,以及相关权益的丧失,该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账户的注销
3.1 在您需要终止使用本平台服务时,您可点击如下具体路径:【我的→头像→个人中心→注销账户】,根据页面提示注销账户。
3.2 您申请注销的账户应满足处于正常状态的前提,即您的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账户未被采取止付、有权机关冻结等限制措施。如您是企业用户,申请注销的账户有关联账户的,在前述关联账户被注销前,该账户不得被注销。
3.3 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在您申请注销账户时,我们会进行风险审查,您的账户应当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或其他未了结的权利义务,且不存在其他因注销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
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能会注销或冻结您的用户账户:
(1)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本平台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违反相关业务规则、本平台交易规则,如超出借款资金用途范围使用借款等情形;
(3)根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需被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的。
3.5 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账户关联的权益(如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您在注销账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合同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提供或恢复。
3.6 您应知悉在您终止或注销账户操作全部完成前,您应当为您账户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信息服务使用规则
1.1 您可参与评论、话题讨论等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及活动规则由平台另行说明或通过具体活动流程进行规定。
1.2 我们致力维护平台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信息及意见交流,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平台使用规则、提高产品服务体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1.3 如有要求,您在享受特定服务时,应当完成身份认证,否则您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因您未使用自身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1.4 您完成注册或实名认证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及平台的使用规则等文明使用本平台服务。
1.5 您不得发表、转载、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1)未获得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2)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4)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5)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6)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7)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1.6 若您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登录、拒绝发布、拒绝交易、删除信息、短期禁止发布/交易直至永久关闭账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2、信息授权
2.1
为了帮助本授权人完成卡牛实名注册,保护本授权人的账号安全,当本授权人注册卡牛账号时,本授权人同意向卡牛科技提供本授权人的相应个人信息,如本授权人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电子邮箱等本授权人个人信息。
本授权人知晓该等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但为实现本授权人成功使用卡牛服务之目的而提供,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实名制要求。
2.2 为了保障本授权人正常使用卡牛科技服务,维护卡牛科技服务的正常运行,改进及优化服务体验以及保障本授权人的账号安全,本授权人同意并授权卡牛科技收集本授权人的设备信息,以及本授权人的设备与卡牛服务交互的信息,此类信息包括:
(1)设备及应用信息:设备名称、设备识别码、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版本、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等;
(2)日志信息:当本授权人使用卡牛科技服务时同意卡牛科技收集本授权人行为信息并存储在日志中,如服务的访问时间、访问次数、访问IP、事件信息(如错误、崩溃、重启、升级)、搜索及查看的信息等。
2.3 为了确保本授权人能正常使用银行卡账单、其他第三方账单管理服务,本授权人需要通过自主登录邮箱、网银、短信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导入相关银行卡片的账单、卡片、流水信息,本授权人同意并授权卡牛科技在解析本授权人提供的账单信息后为本授权人提供相应的账单管理服务。本授权人知悉,网银账单信息为本人敏感信息,若不导入网银账单等信息将无法使用账单管理服务,但对使用卡牛科技其他服务无影响。
2.4 本授权人为了管理贷款账单、生活账单或者其他第三方平台账单将需要用到账单提醒、账单查询等卡牛科技的账单管理服务。本授权人在使用以上服务之前将登录第三方账号查询账单信息,本授权人同意并授权卡牛科技解析本授权人留存于第三方账号中的账单信息,并开展账单管理。本授权人知悉,账单信息包括交易流水信息、贷款信息、还款信息、资产信息等个人信息,该项信息为敏感信息,卡牛科技将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本授权人信息的安全,若不授权提供,将不影响本授权人使用卡牛科技的主产品服务及其他服务。
1、您在使用本平台任意功能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平台的相关协议、产品服务说明或平台展示及发布的其他相关使用规则。您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您不得使用未经我们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产品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3、您不得利用或针对本平台产品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产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平台产品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4、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我们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删除该类信息,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的前述行为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我们有权要求您进行赔偿。
5、对于您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您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否则因此给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我们有权根据权利人请求删除相关信息;禁止您进行相关行为;暂停、终止为您服务;及向权利人或监管机关提供与您相关的身份信息、行为信息、交易信息等。由于我们的上述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若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平台其他交易规则的约定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我们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而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我们有权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1、涉及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
1.1 我们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图片、音频、视频、源代码和其他所有信息,均由我们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复制、改编、传播、公布、展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
1.2 我们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我们所有。
1.3 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3.1 删除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1.3.2 对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1.3.3 对我们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1.3.4 对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我们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1.3.5 通过修改或伪造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等任何方式,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3.6 通过非我们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任何方式,登录或使用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及软件,或制作、发布、传播非本平台开发、授权的用于登录或使用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及软件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
2、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
2.1 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您不得对本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2.2 您在使用本平台产品和服务时发表、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您原创的信息,其知识产权归属您,但您的发表、上传行为表明您授权我们使用上述信息。我们可将上述信息在本平台运营中使用,也可以由我们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2.3 您应保证,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我们有权移除该侵权信息,并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我们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4 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我们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在我们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后,有权向您追偿。
2.5 本平台上发布的任何信息、资讯、评论、图片等信息,除非特别说明,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我们或其他权利人,非经权利人允许,您不得擅自复制、转载、使用或进行其他侵害权利人的行为,否则我们及权利人有权向您追究侵权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1 使用本平台产品及/或服务及软件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2 违反本协议或本平台规则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
2、违约处理措施
如您构成违约,您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2.1 我们有权采取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冻结或关闭您的本平台账户等措施;
2.2 如您的行为致使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任意第三方承受任何损失,您应向受损失的一方做出全额赔偿。
2.3 本协议、平台规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3、涉及犯罪行为
如您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我们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或报案。
七、其他
1、本协议以电子合同方式生成并保存,您通过平台点击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若您与我们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拨打我们客服电话(400-162-8018)或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 本人同意与深圳市卡牛科技有限公司在线订立《用户服务协议》(以下也称“本协议”),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者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为本人在深圳市卡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管理的平台(包括卡牛信用管家APP、小程序、网站等,以下也称“平台”)的注册账户或者申请、使用相关服务绑定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司法机关向该等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 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或本人在平台留存的本人通讯地址、收货地址和住址。
4. 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 本人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和督促程序(含支付令)在内的各个司法阶段。
6. 本人承诺如送达地址有变化,本人将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7.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本确认书的所有条款,并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因本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未能及时通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版本号:KNXY20260922